16个关键词读懂员工持股133号文 |
联创智业咨询:16个关键词读懂员工持股133号文!
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三部委2016年8月18日联合印发《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国资发改革[2016]133号,简称“133号文”),明确了员工持股的原则、持股对象、持股比例股权管理及试点工作实施等内容。
联创智业咨询总结《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共有以下16个关键词:
关键词之一:增量引入
员工持股在历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进行试点探索,首先明确依合法合规性;在依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坚持增量引入,其主要方式为增资扩股、出资新设两种方式。从各地目前已经发布的政策来看,增量改革也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本原则。
关键词之二:以岗定股
员工持股定位于岗位股,以岗位为核心,严控范围,强化监督。以岗定股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实施员工持股的激励对象不是全员化、福利化、普惠化的持股方式,而是重点向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倾斜。从深圳、江西、广东等地的实践来看,岗位股也是此次深化国企改革过程开展员工持股的重要原则。从岗位股操作来看,如何选择核心岗位、如何做到人岗匹配、如何通过绩效考核实现持股的动态调整是其核心,这些对试点单位基本的岗位体系、绩效考核体系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关键词之三:商业类企业
实施员工持股的试点企业必须为主业处于充分竟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根据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的分类,央企将被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大类,同时把商业类细分为“完全竞争性企业和对国家经济安全命脉具有重要战略性地位的企业”两小类。
关键词之四:90%
实施员工持股的试点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90% 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纵观员工持股的历史,关联交易成为员工持股的顽疾,国资委2008年出台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规范了关联交易问题,此轮改革过程中充分吸收历史经验教训,比如广东省一企一策改革中,“与国有股东关联交易占其主营业务收入80%以上的,原则上暂不实施员工持股”,133号文进一步规范了员工持股的关联交易问题。
关键词之五:二级(含)以上
中央企业二级(含)以上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违反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有关规定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试点从央企三级及以下单位开展,是员工持股积极稳妥推进的重要体现。
关键词之六:一级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关键词之七:骨干
员工持股的范围为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政府部门任命的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 如直系亲属多人在同一企业时,只能一人持股。
关键词之八: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员工入股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净资产评估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入股价格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确定。员工持股定价问题是核心,不低于每股净资产评估值是底线,是在总结MBO的基础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以广东省为例,员工持股原则上与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同步实施,在具体实施上,先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财务投资者,再按同股同价的原则实施员工持股。一般来说,员工持股与引入投资者同步引入,通过“先混后持”、“同步实施”的方式实施,坚持同股同价。
关键词之九:30%
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30%是实施员工持股的上限。企业可探索企采取适当方式预留部分股权,用于新引进人才。
关键词之十:1%
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这一上限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个员工持股比例上限基本吻合。
关键词之十一:34%
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公司总股本的34%,通过设置34%的底线保证国有控股的地位。
关键词之十二:36个月
实施员工持股,应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在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持股的员工,不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股份,并应承诺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 。
关键词之十三:10户
国务院国资委从中央企业所属子企业中选择10 户企业,开展首批试点。
关键词之十四:5-10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分别选择5-10户企业开展试点。
关键词之十五:成熟一户开展一户
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 年启动实施,各有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要严格审核试点企业申报材料,成熟一户开展一户。
关键词之十六:适时推开
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试点企业要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有关决策和审批备案程序,扎实细致开展员工持股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员工持股有效模式,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激发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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